法律职业是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的职业,而律师在进人法律职业之前所受的法律教 育往往偏重于理论,而对实务的重视不足,为此,世界多数国家都有着比较严格的、系统 的过渡教育制度。 1. 境外律师职业过渡教育 ( 1 )德国的实习培训。在德国,准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这些人都是完成了法学本科 教育的学生)的实习被安排在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之后,实习期也可译为“国家文官候补 期”或“职业预备期”,时间为两年半,并 依 照 以 下 次 序 完 成 个 月 在 初 级 民事法院 ;4 个 月在检察机关或刑事法院;6 个月在地方政府;5 个月在审理雇佣合同、社会保障 、家庭 法 、税收和行政争议案件的法院;3 个月在律师事务所;3 个月由实习者挑选实习单位;最 后 3 个月在中级民事法院。实习的内容,由各州根据《法院培训条例》和《法律培训规则》 具体实施。 司法实习使通过国家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学生熟悉司法、行政等法律职业的实际任务 和工作方法,实践、补充和深化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独立工作、独立判断的能力 和社会责任意识,为今后担任法官、检察官、高级行政官员等官员职务创造条件。 ( 2 ) 日本的司法研修。在日本,则是通过司法研修所对律师(也包括法官、检察官)进 行职前培训。培训时间一年半,学习安排分$ 前期学习、后期学习和实习三个阶段。司 法研修生在司法研修所带薪学习,薪水标准大致相当于同学历同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水 准。司法研修分为前4 个月的理论研修;1 年的实务研修,主要是到法院、检察院与律师 事务所实习。 - ( 3 )美国的法学院教育。美国的法学院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学生进入法学院前所学 五花八门,对进院学生没有什么特别的背景知识要求;因此,每年都有大量的本科各专业 最优秀的毕业生(从数学到商业,从哲学到历史)申请进入法学院;也因为如此,法学院接 受学生的标准极高,此外还有不少其他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或者从业多年的其他专业 人才申请进入法学院,这种状况保证了法学院学生的理论水平和能力相对说来比其他 “文科”专业的研究生水平更高。 法律训练和教育在美国属于职业训练,•法学院集中力量进行种种律师的技能训练, 即使有学术性探讨也是作为培养合格和优秀的律师而附设的,在法学院中并不占主导地 位。法学院对学生主要的要求是了解法律(包括判例),了解运用法律的必要程序和技 巧 ,培养学生按照律师的习惯来思维和分析问题,并能使法官接受你对案件的分析和对 法律的理解。 美国的法学教育定位十分明确,就是培养职业律师;而且美国法学教育起点就是研 究生教育,这也决定了美国的法学院学生在入学前已在本科教育阶段为亩己塑造了基本 的人文精神和培养了相当的学术素养。所以这些学生一旦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在美国的 社会公众眼里他们就具备了律师从业本领,无须再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可以选择自行开 业或者被招聘到某家律师事务所?成为薪酬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