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权是律师与被追诉人见面并相互交流的权利。律师通过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人会见和通信,可以弄清案情,向他们解释法律,帮助他们依法行使所享有的权利。 《律师法》第 3 3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曰 起 ,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 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 《刑事诉讼法》第 3 7 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 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 和通信。辩护棒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 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 迟不得超过四 十 八 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 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 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 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 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 0 0 7年《律师法》较 19 9 6年《律师法》发展之处表现在以下方面。 ( 1 )会见时间提前。2 0 0 7年《律师法》将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从1 9 9 6年 《刑事诉讼法》第 9 6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犯罪嫌疑人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从而使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得以提前。 ( 2 )会见无须批准。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 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 3 )强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